省财政厅关于第二十七届中国(浙江)国际科研、医疗仪器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拟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公示

为促进我省医疗技术进步,满足我省医疗卫生单位对部分进口医疗设备的临床需求,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浙江省医疗设备展览会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34号)的要求,组织专家对该目录范围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等事项进行论证。

专家认为第二十七届中国(浙江)国际科研医疗仪器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拟引进的进口医疗设备(见附件)在产品的技术先进性、稳定性、可靠性、准确性、精密性等方面有较明显的优势,部分进口产品国内无同类产品生产,部分进口产品的功能国内同类产品尚无法达到,部分产品的国内外设备诊断效果差异大,鉴于该情况,建议将该部分进口医疗设备引入展览会进行竞争,以满足我省医疗卫生单位对部分先进医疗技术的临床需要。现就该批进口设备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和异议内容)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马瑞敏,联系电话:87055741,传真:87056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