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协议供货市场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依照《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期协议供货中招投标文件、合同的相关要求,结合一月份中关村价格监测报告,浙江省财政厅采监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实行中关村监测的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投影仪、复印机七个品目进行了一次价格调查,并针对调查情况进行了相关的处理,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1)尼康数码相机诚信分扣30分且暂停协议供货资格;

(2)三星打印机、华硕便携机、三星便携机、戴尔便携机、富士施乐复印机、东芝复印机、柯尼卡美能达复印机、索尼数码摄像机、松下投影仪、索尼投影仪、理光投影仪、爱普生投影仪诚信分扣10分;

(3)理光复印机RICOH MP2501SP、MP2501L;京瓷复印机FS-6530MFP、索尼数码相机DSC-TX300、明基投影仪EP880,品牌诚信分扣20分且暂停上述型号三个月。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