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销市场入驻规则 代销市场是1688提供的专业代销平台。集结海量源头供应商和海量优质分销商,助力分销商无忧开店,更助力供应商实现全渠道代理拓展与高效分销管理!代销市场使用的域名包括但不限于daixiao.1688.com 以及其他阿里巴巴不时启用的域名。 一、入驻须知 1. 代销市场现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说明均以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2. 代销市场有权根据平台的运营需求、入驻供应商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退回供应商的申请;同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国家相关规定,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3. 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信息、资质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一旦发现信息、资质或文件虚假,相应供应商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代销市场将不再与之进行合作。 4. 供应商入驻并使用代销市场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暂时无须向阿里巴巴支付任何服务费用,但阿里巴巴保留收费的权利,当阿里巴巴公布收费方案后,如供应商仍继续使用服务,则就后续使用服务部分应按收费方案支付服务费用。 二、入驻流程 申请入驻—>阅读并同意入驻规则—>完善供应商资质—>成功入驻—>正式经营 三、 入驻条件 供应商入驻代销市场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经阿里巴巴同意除外): 1、供应商要求 (1) 为阿里巴巴中国站诚信通会员。 (2) 供应商主营行业为:餐饮生鲜、宠物及园艺 、汽车用品、女装、照明工业、男装、 电子元器件、传媒广电、安全、防护、包装、纸业、办公文教、数码电脑、电工电气、纺织皮革、内衣、童装、服饰配件饰品、鞋、箱包皮具、机械及行业设备、五金工具、化工、精细化学品、橡塑、环保、仪器仪表、日用百货、母婴用品、家纺家饰、美妆日化、家用电器、家装建材、交通运输、工艺品礼品、能源、农业、汽摩及配件、食品饮料、通信产品、玩具、冶金矿产、医药保养、印刷、运动户外、机床、商务服务、项目合作、二手设备转让、加工、代理、库存积压、LED、钢铁、个人防护 (3) 店铺绑定已通过认证的支付宝账户。 (4) 已开通阿里巴巴中国站买家保障服务且保证金可用余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元。 (5) 已开通“48小时发货”服务。(48小时发货“服务不支持的类目除外)。 (6) 供应商店铺近90天的纠纷率低于0.01%。 (7) 供应商违规累计扣分不超过36分,其中知识产权侵权累计扣分低于24分且无知识产权严重侵权行为。 (8) 近90天内店铺不得存在两次及以上违反《产品品质违规处理规则》第4-11条的违规行为; (9) 供应商不得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存在出售假货行为,包括中国站《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或《交易争议规则》。 (10) 如供应商经营的商品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特殊准入许可,供应商应先行获得并上传相应的经营销售资质。 (11) 其他阿里巴巴认为需符合的条件。 2、商品要求 (1) 商品支持“24小时发货”或“48小时发货”服务(服务不支持的类目除外)。 (2) 商品标题里不得含有代理费用、拍代理费、运费专拍、运费链接等非实际商品信息的字样。 (3) 品牌商品须提供该品牌的《商标注册证书》(如为品牌授权的,还需提供《品牌商标授权书》),或《正品进货渠道凭证》等文件。 3、供应商应根据阿里巴巴的要求提交证明其资质的文件,如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证照及其他资料,如供应商无法提供阿里巴巴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阿里巴巴有权拒绝供应商的入驻申请。 4、供应商在入驻期间需持续保持符合上述规则,如有不符一经发现,阿里巴巴有权取消其入驻资格及相应权益。 四、代销管理 1、代销关系建立 分销商可通过代销市场在线申请与供应商建立代销关系,若满足代销条件(系统默认指分销商已经过实名认证,且拥有正常经营状态的天猫/淘宝等店铺),双方将直接建立代销合作关系(下称“代销关系”)。 2、铺货代销 供应商与分销商建立代销关系后,分销商可在代销市场、分销管理后台页面选择供应商支持代销的商品对应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图、标题、属性、详情等,与分销商店铺商品信息设置维度不匹配的除外)同步至其淘宝等店铺(铺货店铺以代销市场支持范围为限,下同)进行发布(以下简称代销铺货),完成代销铺货后分销商可对所铺货的商品向供应商下单购买,而无需遵守供应商所设置的商品起批量或混批量限制,但相应交易流程、纠纷处理规则等应遵守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应规定。 3、代销关系终止 代销关系建立后,供应商有权根据商品分销管理等需要主动解除和分销商针对部分或全部入驻商品的代销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因供应商删除商品、暂停支持铺货、库存清零、操作解除、调整商品使商品不符合入驻条件及违反网站规则等情形),但解除前供应商须通过阿里旺旺或其他有效方式书面通知分销商并要求分销商下架相应代销商品(供应商须自行留存有效的通知凭证);若由于供应商未通知到分销商直接取消代销关系而被投诉,且投诉成立超过两次,阿里巴巴有权取消供应商的入驻资格,且供应商三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入驻,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因此给分销商造成的损失并负责赔偿。 代销关系解除后,分销商将无法通过代销市场对供应商商品进行铺货,但在代销关系解除前,对于分销商已经下单的商品,供应商仍需按照代销关系解除前的服务承诺完成发货并提供相应服务。 4、代销关系中的商品管理 供应商可对其处于代销关系中的商品对应信息进行优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修改产品标题、类目属性、库存和描述等),但不可对商品做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商品、取消支持48小时发货服务等)。 五、供应商声明及保证 1. 保证符合代销市场的全部入驻条件,严格履行买家保障服务承诺。 2. 供应商了解并同意,其申请入驻代销市场,即视为同意分销商可通过代销市场提供的技术支持将供应商在代销市场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图、标题、属性、详情等,与分销商店铺商品信息设置维度不匹配的除外)同步至分销商店铺进行发布,且分销商完成代销铺货后可对所铺货的入驻商品向供应商下单购买,而无需遵守供应商所设置的商品起批量或混批量限制,入驻商品一经分销商下单,供应商有义务完成分销商下单时的商品服务承诺,无论该商品是否退出代销市场,否则,阿里巴巴有权立即取消供应商的入驻资格,并按照供应商所加入的相应买家保障服务(含子服务)执行赔付。 3. 供应商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加工、生产、销售其所报名的商品,且其销售的全部商品不存在商品质量瑕疵和/或权利瑕疵,商品信息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并符合法律规定及国家标准,分销商对该等产品信息的发布及使用不会受到其他第三方的任何权利主张,如因其行为或所销售商品造成分销商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等方面损失或引起任何索赔、诉讼,其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使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免责,且阿里巴巴有权取消供应商的入驻资格,并按照供应商所加入的相应买家保障服务(含子服务)执行赔付以及根据《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及其细则进行处理。 4. 供应商了解并同意,分销商与供应商建立代销关系后,铺货代销的商品如被淘宝网及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其他平台判断为不符合上述第3点要求的违规(供应商对此不存在过错的除外),视同供应商违反上述第3点的规定,阿里巴巴有权按照上述第3点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理。 供应商承诺,以免费合作为原则与分销商建立代销关系,不通过代销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申请代销、传淘宝、关联宝贝、订单回流、代销下单、商品代发货、商品退换货、商品图片授权使用、买家保障服务等服务环节)向分销商收取额外的代理合作等费用。 5. 供应商了解并同意,供应商入驻代销市场后,需积极投入代销业务运营,为保障分销商采购体验,供应商入驻期间,出现连续180天(及以上)全店无任何被分销商铺货代销或者虽然有被分销商铺货代销但无任何代销订单交易成功的情况,阿里巴巴有权对供应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部分或全部代销市场入驻供应商相关权益、取消供应商入驻资格等的处理。 6. 供应商了解并同意,其入驻代销市场后知识产权侵权累计处罚扣分达到24分及以上的,阿里巴巴有权对供应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部分或全部代销市场入驻供应商相关权益、取消供应商入驻资格等的处理。 7. 供应商了解并同意,其入驻代销市场后的相关推广等权益内容,由阿里巴巴根据其运营规划自行决定,并以阿里巴巴的实际安排为准。 8. 如供应商报名参加代销市场所组织的相关营销推广活动,供应商应同时严格遵守活动规则要求,并全面履行在相应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 9. 供应商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阿里巴巴和代销市场造成负面影响的欺诈、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诋毁他人或阿里巴巴,并应切实维护网络用户和其他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不应参与、策划任何有损市场公平与交易秩序的活动。 10. 与代销市场相关商标、logo、页面设计、展示方案、软件著作权等均属阿里巴巴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模仿或许可他人使用、模仿。 11. 供应商保证不通过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向阿里巴巴及其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合作伙伴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谋取利益。如有违反,无论供应商是否实际获得利益,阿里巴巴都有权立刻中止或终止代销市场相关合作,并按阿里巴巴中国站网站规则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12. 供应商保证严格遵守前述声明和保证,如有违反,阿里巴巴有权取消其入驻代销市场的资格并公开其相关违规行为,同时阿里巴巴有权依照供应商接受的阿里巴巴的各类协议、规则对供应商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开设的网络店铺进行处理并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如对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损害,则将足额赔偿阿里巴巴及其他关联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律师费等)。 六、退出规则 供应商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阿里巴巴有权将其清退出代销市场(本入驻规则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 供应商已不符合代销市场入驻条件; 2. 供应商违反本入驻规则约定,向分销商收取额外代理合作费用、解除代销关系未通知分销商被投诉且投诉成立,或针对入驻商品未提供48小时发货”服务(含取消商品支持该等服务或未按承诺提供该等服务)被投诉,且投诉成立超过两次,阿里巴巴有权供应商的入驻资格,且供应商三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入驻代销市场。 3. 如供应商违反本规则的任何规定、代销市场的其他规范或阿里巴巴中国站的其他任何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等,阿里巴巴都有权立刻中止或终止代销市场相关合作,且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适用本规则及其他协议、规则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4. 无论因何原因终止合作,对于供应商退出代销市场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和赔偿,供应商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5. 如供应商因违规导致其阿里巴巴中国站账号被关闭等,则阿里巴巴将直接清退供应商。 6. 阿里巴巴均有权提前15日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代销市场相关合作。 七、附则 1. 本规则自阿里巴巴发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则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规则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阿里巴巴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2. 阿里巴巴于供应商过失或违规时放弃本规则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供应商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3. 阿里巴巴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等需要对本规则进行不时地修订与更新,相关更新后的规则在公布之日起的7日后生效,如供应商不同意本规则任何内容,应主动向阿里巴巴书面通知申请退出代销市场,如供应商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接受更新后规则的全部内容。 (附录内容) 分销管理服务使用规则 一、总则 1、分销管理服务是阿里巴巴为用户(包括供应商与分销商,下同)提供的专业分销管理产品,集结海量源头供应商和海量优质分销商,帮助供应商实现全渠道代理拓展与高效分销管理,助力分销商无忧开店。为使用户更好地使用分销管理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规范用户开通、关闭分销管理服务,以及使用分销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及其后果。用户使用分销管理服务应遵守本规则以及阿里巴巴中国站服务条款、各项规则规定。阿里巴巴中国站服务条款或各项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无规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二、定义 1、“供应商”:是指通过分销管理服务向分销商提供产品供其销售的阿里巴巴中国站卖家。 2、“分销商”:是指通过淘宝等各线上、线下渠道销售供应商产品的阿里巴巴中国站买家,销售方式包括经销与代销(经销与代销可统称为“分销”,下同)。 3、“经销”:指分销商向供应商批量采购货物,供应商发货给分销商后,分销商再进行销售的分销方式。 4、“代销”:是指仅从供应商处获得产品信息和授权并据此进行销售,在下游买家购买分销产品后,分销商向供应商采购产品,由供应商将采购产品直接发货给下游买家的分销方式。 5、“铺货入淘”:是指供应商与分销商建立分销关系后,分销商可将供应商的分销产品信息直接同步至其淘宝店铺后台,实现分销产品在其淘宝店铺的便捷发布;同时,如为代销产品,自淘宝买家就代销产品完成付款后,将根据淘宝订单的回流信息直接在分销商后台生成采购订单(即无需分销商手动下单,但因分销商关闭自动创建采购订单功能、或因系统不支持等原因创建失败的除外,下同),如为经销产品,则不回流生成前述采购订单。 6、“代销分账”:是指与供应商建立代销关系且经供应商授权可代销分账的分销商,将代销产品铺货入淘,自淘宝买家就代销产品完成付款后,将根据淘宝订单的回流信息直接在分销商后台生成采购订单,如该订单符合代销分账条件,则供应商应先行发货,当淘宝订单交易成功时,分销系统将自动对采购订单确认收货,同时从分销商支付宝账户内直接扣除采购金额分账给供应商,分销商赚取差价利润。如订单不符合代销分账条件,则分销商应根据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应交易方式自行就采购订单付款,完成代销产品的采购。 7“支付宝账户”:指用户使用支付宝相关服务时由支付宝公司为用户所提供的编号,由用户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用户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8“支付宝公司”: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9、“天/日”:均指自然日,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二、服务使用条件 1、经销业务直接向用户开放,暂无特定使用条件; 2、代销业务使用条件如下: (1)供应商使用条件: 绑定经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并向支付宝公司出具附件:《授权书》; 已先行入驻代销市场(daixiao.1688.com),点此申请; 不存在经阿里巴巴认定为违反本规则、阿里巴巴中国站服务条款及其他各项规则的行为; 其他阿里巴巴认为需要符合的条件。 (2)分销商使用条件: 绑定经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并向支付宝公司出具附件:《授权书》; 不存在经阿里巴巴认定为违反本规则、阿里巴巴中国站服务条款及其他各项规则的行为; 其他阿里巴巴认为需要符合的条件。 3、用户保证始终具备上述条件,如阿里巴巴有合理怀疑且用户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未违反上述条件任何一项的,阿里巴巴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向用户提供分销管理服务。 三、分销关系 1、分销关系确立 (1)供应商可选招商类型为“代销”、“经销”、“代销及经销”,如供应商选择“代销”或“代销及经销”,则需先行入驻代销市场(daixiao.1688.com)。 (2)供应商可在分销管理后台详细设置具体的分销商招募及审核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招商描述、开店年限、主营类目、是否需要人工审核等(具体以产品实际提供为准),并自行确定是否继续招募分销商。 (3)分销商在线申请并经供应商审核通过后(如供应商未设置招募及审核条件,则无需供应商审核)或由供应商发起邀请并经分销商同意后,则双方正式确立分销合作关系(下称“分销关系”)。 (4)供应商可在分销管理后台对其合作中的分销商进行管理,并设定不同的分销商等级及对应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授权“代销分账”以及设定对应分账限额等)。 2、分销产品管理 (1)供应商可在分销管理后台对其分销产品进行统一管理,并可根据其招商类型及分销管理服务所支持的维度对分销产品设定分销类型(“代销”、“经销”、“代销及经销”)、采购价格与折扣优惠(包括但不限于设定全店统一折扣、根据分销产品分组或分销商等级设定折扣等)。 (2)对于供应商设置支持代销的产品,产品部分核心属性信息将被系统锁定(包括但不限于SKU规格等信息,具体以系统实际提供与设定为准),同时,具有代销权限的分销商就该等产品将不受起批量、是否支持混批等条件限制,供应商应支持代销产品的一件代发。 (3)在系统实际可支持范围内,对于铺货入淘且为代销中的产品,分销商共享供应商就该代销产品设定的库存(经销中的产品不适用前述规则,供应商与分销商应各自设定产品库存),如供应商就代销产品进行下架或删除,则分销商对应铺货入淘的代销产品库存将同步清零并进行下架(但在代销产品下架或删除前分销商已创建采购订单的代销产品,供应商仍应继续供货完毕)。 (4)如供应商的招商类型支持“经销”或“经销及代销”,则全部分销产品均将默认支持经销且不可取消;如供应商的招商类型支持“代销”或“经销及代销”,则相应分销产品需由供应商自行设定是否支持代销,如供应商对代销中的产品停止代销,则系统将触发相应通知给到已代销该产品的分销商,该等分销商在15天内仍可享有该产品的代销权限,到期后则无法继续代销该产品(但在到期前分销商已创建采购订单的代销产品,供应商仍应继续供货完毕),其他分销商无法对供应商已停止代销的产品进行代销。 3、分销关系终止 (1)分销商可以在线通知要求终止与供应商的分销关系,该等通知将即时生效,相应处在分销中的产品将解除对应分销关系。 (2)供应商可以在线通知要求终止与分销商的分销关系,通知发出后分销商在15天内不可新增分销产品,但可继续享有已分销产品的分销权限,到期后分销关系终止,分销商无法继续分销产品。 (3)如供应商或分销商不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分销管理服务使用条件,则相应供应商与分销商的分销关系将被终止。 (4)分销关系终止前分销商已创建采购订单的分销产品,供应商仍应继续供货完毕,分销关系终止后,供应商应配合分销商完成供应商与分销商之间、分销商与下游买家之间未完成的交易订单及其售后服务。 四、交易规则 1、经销 经销产品由分销商在供应商阿里巴巴中国站店铺前台下单,适用阿里巴巴中国站所支持的交易方式,但分销商可享有供应商针对经销产品所设定的相应折扣优惠。 2、代销 (1)铺货入淘的代销产品 1)对于铺货入淘的代销产品,自淘宝买家就代销产品完成付款后,将根据淘宝订单的回流信息直接在分销商后台生成采购订单。 2)对于符合下列全部代销分账条件的采购订单,供应商应先行发货,当淘宝订单交易成功时,分销系统将自动对采购订单确认收货,同时从分销商支付宝账户内直接扣除采购金额分账给供应商,分销商赚取差价利润。 分销商打开自动创建采购订单功能(该功能默认打开,分销商可自行选择关闭); 供应商开通代销分账业务; 分销商获得供应商代销分账授权,且订单金额未超出供应商设定的分账限额可用余额(且额度未被冻结); 订单符合分销系统要求的自动分账匹配条件; 订单不存在分销系统排查的高危风险因素。 3)对于代销分账的采购订单,供应商不得修改价格、不得取消子订单,并应按照分销系统同步的淘宝买家收货地址先行发货。分销商不应擅自就淘宝订单发货,如分销商擅自发货且供应商后续又按照分销系统同步的淘宝买家收货地址进行发货,则分销商应自行承担擅自发货的责任,且仍应按照代销分账规则向供应商支付分账资金。 在供应商线上声明发货前,如淘宝订单退款成功导致订单关闭,则供应商无需再行发货,且采购订单将自动关闭。 4)分销商了解并同意,在供应商发货后,在淘宝订单未产生任何退款退货纠纷的情况下,分销商无法就对应采购订单申请退货;如淘宝订单发生退款退货等纠纷,分销商可同时就采购订单申请退货,并分别适用淘宝与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应纠纷处理规则。如淘宝买家申请退款、退款退货且分销商同意,则分销商应根据其实际采购需求就采购订单申请退货,并要求淘宝买家将产品退回供应商处,供应商应关注产品的退回情况,并与分销商妥善处理退货事宜。 在淘宝订单全额退款成功且订单关闭的情况下: 如分销商未同时就采购订单申请退货(即采购订单仍处于“已发货待分账”状态),此时将视为分销商对分销产品无异议且未将产品退回供应商处,分销系统将触发代销分账,即先行按照代销分账规则,直接从分销商支付宝账户内扣除采购金额分账给供应商,如后续分销商对采购订单仍存有异议,可按照阿里巴巴中国站的相应争议处理规则申请投诉等相关处理,分销商对此不持异议; 如分销商已同时就采购订单申请退货,则将不自动触发代销分账,针对采购订单的纠纷将按照阿里巴巴中国站的相应争议处理规则进行处理,并根据最终处理结果判定是否执行代销分账,供应商对此不持异议。 5)在淘宝订单交易成功时,如采购订单存在未处理完结的纠纷,此时将不自动触发代销分账,但为保障分账资金安全,分销系统将先行将淘宝订单款项止付于分销商支付宝账户内,针对采购订单的纠纷将按照阿里巴巴中国站的相应争议处理规则进行处理,并根据最终处理结果判定是否执行代销分账,同时对止付于分销商支付宝账户内的淘宝订单款项进行划扣等对应处理,分销商与供应商对此不持异议。 6)由于代销分账与淘宝订单、采购订单的交易状态紧密相关,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如发生下列情形,分账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供应商承诺审慎设定分销商的代销分账权限,并已完全理解且自愿承担代销分账可能存在的该等风险,阿里巴巴将积极协助处理相应纠纷,并对分销商的违规行为执行相应处罚: 即使淘宝订单交易成功,但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分销商因违规被相关方止付支付宝资金等情况,分账时间将相应推迟直至符合划扣条件,供应商对此不持异议; 在供应商发货后,相应代销订单虽符合分账条件,但因包括但不限于分销商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可能出现分账失败的情况,供应商可在线提起投诉。(注:如出现分账失败的情况,分销系统将默认先行冻结分销商的代销分账权限,阿里巴巴提醒供应商:为有效控制风险,在分销商付清欠款前不建议再对其开启代销分账权限。) 7)代销分账成功后,淘宝订单的买家评价信息将同步回流至对应采购订单。 8)如采购订单不符合代销分账条件,则分销商应根据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应交易方式自行就采购订单付款,完成代销产品的采购。 (2)其他代销产品 对于非铺货入淘的其他代销产品,分销商应自行在分销商后台就代销产品下单,并根据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应交易方式就采购订单付款,完成代销产品的采购。 五、委托支付 1、为使用户(含供应商与分销商)能够正常使用代销分账功能,保障分账资金的划扣与退款,用户同意出具附件:《授权书》,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淘宝按照阿里巴巴的通知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指令,对用户及用户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含分销商阿里巴巴中国站账号及同名淘宝账号所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供应商阿里巴巴中国站账号所绑定的支付宝账户等)余额、与支付宝账户绑定的卡通、已经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宝实际支持的扣款渠道进行相应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或解除余额止付、划扣余额等用于执行本规则规定的分账资金划扣、退款等措施。 2、分销商了解并同意,如因分账失败等原因导致其就相应采购订单对供应商存在欠款,阿里巴巴有权根据相应纠纷处理判责情况,除通过上述第1条所述由支付宝公司对分销商支付宝账户执行相应划扣外,还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执行欠款追缴,并支付给供应商: (1)将分销商在阿里巴巴中国站所有账户下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任何预付款、应收款等)扣除以执行追缴; (2)要求支付宝公司将分销商其他支付宝账户下的款项直接扣除以执行追缴。 六、用户保证与承诺 1、供应商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加工、生产、销售分销产品,且其销售的全部产品不存在质量瑕疵和/或权利瑕疵,产品信息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并符合法律规定及国家标准,如因其行为或所销售产品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等方面损失或引起任何索赔、诉讼,其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使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免责,阿里巴巴有权按照供应商所加入的买家保障服务(含子服务)执行赔付,并按照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应规则对供应商执行处罚。 2、供应商使用分销管理服务,即视为不可撤销地授权分销商可通过分销系统将供应商的分销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图、标题、属性、详情等)同步至其淘宝店铺或其他铺货渠道进行发布,供应商应确保该等产品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法、侵权内容,分销商对该等产品信息的发布及使用不会受到其他第三方的任何权利主张,否则,供应商应赔偿因此给分销商造成的全部损失。 3、对于已成功创建订单的分销产品,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订单信息供货,并完全地履行其所做出的各类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买家保障服务等),如因供应商擅自关闭订单、未按要求发货等导致分销商无法如期向下游买家供货,阿里巴巴有权按照中国站相应规则、服务协议等的约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4、供应商承诺,应以免费合作为原则与分销商建立分销关系,不得通过分销关系向分销商收取额外合作费用。 5、分销商了解并同意,即使相应分销产品系供应商提供,但分销商仍应独立承担其作为卖家所需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责任、消费者服务承诺等,对于分销商与其下游买家之间的交易纠纷,分销商应独立负责解决并应适用交易所在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等)相应规则进行处理;分销商进一步同意,其与供应商基于分销管理服务而建立分销关系,并就相应分销产品进行采购,相应交易纠纷应适用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关规则进行处理,供应商应严格履行其就相应分销产品所做出的全部服务承诺,并配合分销商完成供应商与分销商之间、分销商与下游买家之间未完成的交易订单及其售后服务。 6、用户承诺严格遵守阿里巴巴中国站各项规则,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阿里巴巴及分销管理服务造成负面影响的欺诈、违法、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诋毁他人或阿里巴巴,并应切实维护网络用户和其他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不应参与、策划任何有损市场公平与交易秩序的活动。 7、与分销管理服务相关商标、logo、页面设计、展示方案、软件著作权等均属阿里巴巴所有,用户不得擅自使用、模仿或许可他人使用、模仿。 8、用户保证不通过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向阿里巴巴及其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合作伙伴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谋取利益。如有违反,无论用户是否实际获得利益,阿里巴巴都有权立刻中止或终止提供分销管理服务,并按阿里巴巴中国站规则对用户进行处罚。 9、用户保证严格遵守本规则规定,如有违反,用户完全理解并同意不可撤销地授予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下列权利: (1)阿里巴巴有权中止或终止提供分销管理服务并公开用户相关违规行为,同时阿里巴巴有权依照用户接受的阿里巴巴的各类协议、规则对用户进行处罚,如对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损害,用户应足额赔偿阿里巴巴及其他关联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律师费等)。 (2)阿里巴巴有权以任何方式通知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淘宝、阿里金融等,下同),要求其对用户的权益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支付宝公司将用户支付宝账户内的款项支付给阿里巴巴指定的对象,要求关联公司中止、终止对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且在其经营或实际控制的任何网站公示用户的违约情况。 七、特别说明 1、阿里巴巴仅为用户提供分销管理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并非用户之间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阿里巴巴不对用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产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用户因进行交易、提供或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阿里巴巴中国站服务器而产生的相关税负(如有),均由用户自行负责支付。 2、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阿里巴巴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3、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等需要,阿里巴巴保留决定对分销管理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阿里巴巴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阿里巴巴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规则。 八、附则 1、本规则自阿里巴巴发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则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规则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阿里巴巴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2、阿里巴巴于用户过失或违规时放弃本规则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用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3、阿里巴巴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等需要对本规则进行不时地修订与更新,相关更新后的规则自阿里巴巴公布指定日期生效,如用户不同意本规则任何内容,应主动向阿里巴巴书面通知申请终止服务,如用户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接受更新后规则的全部内容。 附件:《授权书》 授 权 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人/司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人/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照本人/司所签署确认的《分销管理服务使用规则》的规定,依“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及/或“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的指示直接对本人/司(含本人/司以及本人/司指定)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及关联快捷银行卡内资金进行余额止付、扣除和支付。 特此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