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网销宝软件技术服务协议

版本号:2016年第1                           最新修订日期:2016118

一、接受条款

欢迎您使用阿里巴巴网销宝软件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以下所述条款和条件为使用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和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就使用服务所达成的协议。

当您以在线点击“同意“等方式确认本协议或实际已使用服务时,即表示您已理解本协议内容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正文及所有阿里巴巴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关于服务的各类规则、规范、公告、说明和(或)通知等,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网销宝服务使用规范》(链接地址:https://114.1688.com/km/detail/13896036.html,或阿里巴巴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链接地址,下同)、《阿里巴巴网销宝活动规范》(链接地址:https://114.1688.com/km/detail/13896038.html,或阿里巴巴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链接地址,下同),以及阿里巴巴中国站现有的及不时更新的或新发布的《阿里巴巴服务条款》、《隐私声明》以及其他各项网站规则、制度等。所有前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实际业务运营的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相关内容,并提前公示于软件系统、网站等以通知用户。修改后的条款应于公示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在阿里巴巴修改本协议并生效后,用户继续使用服务应被视作用户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用户如不同意相关修改的,应停止使用服务。除非得到阿里巴巴的书面授权,任何人将不得修改本协议。

请注意,本协议限制了阿里巴巴的责任,还限制了您的救济,具体条款将以加粗并加下划线的形式提示您注意,阿里巴巴督促您仔细阅读。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阿里巴巴客服渠道进行询问,阿里巴巴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阿里巴巴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二、定义

2.1阿里巴巴网销宝软件技术服务:简称“服务“,由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依用户操作在阿里巴巴中国站(www.1688.com,下同)和(或)阿里巴巴及阿里巴巴关联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其他网站(本协议中统称联盟网站)相关页面和(或)界面上按一定规则展示用户指定信息的软件服务。注:在本协议下阿里巴巴提供的服务仅确保通过普通万维网在前述网站或页面上实现;对于通过移动互联网或客户端等渠道,因用户体验、设备发展、技术限制等原因,阿里巴巴并无义务保证上述服务可全部或部分实现。
2.2
软件技术服务费:简称服务费,指用户购买和(或)使用服务时,需按约定向阿里巴巴支付的费用。除非与阿里巴巴另有书面约定,服务费必须预付,即预存入用户的阿里巴巴中国站充值消耗账户(以下简称“消耗账户”)。用户可通过自行对其消耗账户充值、授权委托第三方或阿里巴巴对其指定的消耗账户充值进行预存(以下亦称充值)。

2.3阿里巴巴中国站充值消耗账户:指由阿里巴巴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根据用户的阿里巴巴中国站账户为用户自动配置的账户。用户向该账户充值的行为视为用户向阿里巴巴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预付服务费,预付服务费可用于用户购买本服务或阿里巴巴指定的关联公司提供的其他产品(或服务)。

2.4充值包:指阿里巴巴向用户提供的金额不等的服务费预存充值包。充值包分为推广充值包与包月套餐两种,其中推广充值主要包括一定金额的服务费预存费用,以订购页面当前显示的内容为准;包月套餐包括一定金额的服务费预存费用、月保底费用标准(即包月套餐有效期内用户每个自然月使用指定范围内服务产生的最低服务费现金消耗金额,以包月套餐订购页面当前显示的金额及要求为准)。
2.5
网销宝搜索关键词:简称关键词,指用户指定的由汉字、数字和()字母等构成的字串。该字串必须符合阿里巴巴中国站信息发布要求及《阿里巴巴网销宝服务使用规范》等规定。
2.6
指定信息:指用户通过服务发布的含有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和链接内容等的信息。
2.7
点击:指用户的指定信息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和()联盟网站上直接展示或在前述网站跳转后的结果页面上展示后,被访问前述网站的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下同)用户点击。点击数等数据的统计以网销宝软件的统计结果为准。
2.8
其它本协议或服务所使用的各术语和图示的定义(如涉及),应参见阿里巴巴中国站-服务中心-网销宝(链接地址:https://114.1688.com/km/list/11117709.html,或依阿里巴巴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链接地址,以下同)。

三、协议生效

3.1协议自用户点击确认本协议,登录网销宝软件系统并按规定首次充值成功且金额超过网销宝软件系统要求的最低金额时即生效。
3.2
协议生效后的1个工作日内阿里巴巴向用户开通服务,默认用户可以开始使用服务的搜索营销功能。

 

四、服务对象
4.1
除非与阿里巴巴另有书面约定,用户申请和使用服务,应符合《阿里巴巴网销宝服务使用规范》关于用户管理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同时,如阿里巴巴对用户使用服务内的部分功能有额外要求的,用户在符合相应要求后方可使用该等功能。
4.2
用户了解并同意,即使已签署了本协议或实际使用服务,但如用户有不符合本条4.1款相关规定的,阿里巴巴保留随时拒绝、中止或终止用户使用服务的权利。阿里巴巴并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服务对象的范围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而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五、服务内容
5.1
用户通过网销宝软件系统具体可实现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a自行或授权阿里巴巴设置、修改或删除指定信息和(或)关键词;设置多个指定信息和(或)关键词。

b自行设置或修改用户指定信息和(或)关键词的单次点击价格(下称出价)及设置日限额(即日扣费最高金额,但不得低于网销宝软件系统要求的最低金额(如有));用户每次出价的起价要求可能不同,起价由网销宝软件系统根据效果随时调整;

c在网销宝软件系统支持的范围内设置或修改指定信息展示的投放平台、投放时间、投放地域和投放人群等。

d用户指定信息由网销宝软件系统根据规则及系统逻辑展示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和(或)联盟网站的相关页面、界面和(或)搜索结果中。用户指定信息是否展示及展示的顺序由网销宝软件系统综合用户指定信息与关键词、互联网用户的搜索和(或)互联网用户的行为等的合理匹配度及用户的出价等因素自动确定。阿里巴巴中国站和(或)联盟网站可能对用户指定信息的展示方式进行集合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链链接、主题、活动和频道等方式。

e预存软件服务费(充值)和预存软件服务费消耗自动扣费。

f用户指定信息的展示量、点击量、用户预存款余额和消耗额等数据的统计,报表出具。
5.2
用户在此同意:

a不同用户指定信息的展示位置、展现形式等可能会存在差异。阿里巴巴有权对服务各类功能相关的具体产生规则等信息予以保密。

b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协议、规则、产品政策或软件功能等要求用户不时修改或拒绝用户提交的关键词和(或)指定信息。

c)互联网用户点击指定信息(无论该等指定信息是否包含有用户商标等信息)后,可能直接单独跳转至用户的指定信息或指定链接页面,也可能由系统根据系统规则先跳转至包含并尽量突出用户指定信息的指定信息集合页面,该页面内展示的其他用户指定信息由系统自动确定。

d阿里巴巴并不保证,在用户选定的展示范围和(或)展示时间内,用户的指定信息一定能得到展示,也不保证一定展示至日限额消耗完毕。

e)如用户授权阿里巴巴以人工或系统方式通过用户账户代用户操作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的,用户应对该等帐户的操作行为的后果自行享有利益并承担责任,阿里巴巴不对该等操作行为及后果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承诺与担保。

f)阿里巴巴保留基于服务发展及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等需要决定对服务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指定信息展示位置和页面、页面规格和形式等。阿里巴巴进一步保留在网销宝软件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它语种服务等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阿里巴巴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六、服务开通、充值和扣费
6.1
阿里巴巴将于用户首次成功充值且金额超过网销宝软件系统要求的最低金额后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用户开通服务。
6.2
用户可根据其实际需求及网销宝软件系统要求的最低金额选择订购充值包对其消耗账户充值,其中:推广充值包成功订购后1个工作日内生效,无有效期,可叠加使用;包月套餐成功订购后于次月生效,有效期内不可与同类包月套餐叠加使用,但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用户可订购次月生效的包月套餐。用户消耗账户内金额消耗完毕或余额不足出价时,用户将无法使用服务。
6.3用户如委托第三方对其消耗账户充值,则用户承诺并保证其了解和信任第三方,且第三方亦了解和同意接受用户委托,为用户充值;否则,如阿里巴巴被第三方告知该等充值非经第三方同意,则阿里巴巴有权立即锁定用户的消耗账户(账户锁定期间,阿里巴巴将暂停用户使用服务,同时屏蔽用户已发布的全部指定信息,下同)。自用户的消耗账户被锁定之日起30日内,用户应提供充足证据证实第三方事先同意为其充值,否则用户同意并授权阿里巴巴配合第三方的要求,自用户被锁定的消耗账户中将相应款项退还第三方。如届时用户的消耗账户余额不足以退还,则短缺部分,用户同意最晚在30日内充值相应金额,委托阿里巴巴退还,或自其银行卡或支付宝账户自行退还,除非第三方同意用户可不退还这部分款项。
6.4
用户承诺并保证用于其消耗账户充值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否则阿里巴巴有权配合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用户的消耗账户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锁定用户的消耗账户等。

6.5用户开通服务后,用户的指定信息,每被点击一次,网销宝软件系统将依据用户出价和其他用户的出价等因素自动计算用户应付的服务费并自用户消耗账户中相应扣除。阿里巴巴承诺,除非用户另有设置,阿里巴巴每次扣除的服务费最高不超过用户的出价。用户指定信息只展示未被点击的,无需支付服务费。

6.6用户订购的包月套餐有效期内,如当月使用包月套餐指定范围内服务被扣除的服务费现金消耗总额未达到该包月套餐月保底费用标准的,现金消耗部分将按照前款规定的扣除方式扣除,同时就差额部分网销宝软件系统将自动自用户消耗账户的预存费用中扣除。
6.7
用户同意,指定信息的点击次数等数据以网销宝软件的统计数据为准。

6.8用户消耗账户里如有红包的,用户应根据每个红包对应的使用规则使用。红包不可提现、不可转让,使用后不可开票。
6.9
用户应充分预估其实际需求并确定充值金额,不得随意申请退款,其他如红包及同类非现金折扣等均不得申请退款。在服务期内,如果用户主动申请终止服务,阿里巴巴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告终止,且不退还剩余服务费。

 

七、用户义务
7.1
用户在此声明并保证,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选定关键词、指定信息等,下同)以及其后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商品销售或服务的提供等等,均遵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阿里巴巴服务条款》、《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本协议及《阿里巴巴网销宝服务使用规范》、《阿里巴巴网销宝活动规范》等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用户应自行对其指定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及相关内容、商品、服务等以及对通过服务进行的其他活动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用户同时保证,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关联公司和联盟网站不会因用户使用服务而构成违法、违约或者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
7.2
用户承诺,其将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下述任一情形均是对本协议及诚信经营原则的违反:
(a
)用户违反本协议第6.3款约定,拒不退还其已经消耗且其消耗账户余额不足以退还部分的款项。
(b)
涉嫌利用服务实施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阿里巴巴有权单方对此作出认定)。
(c)
被任何第三方投诉,称其有收款不发货或所发货物与约定严重不符等恶意或严重违约行为,或称其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等的行为。
(d)
未经阿里巴巴书面同意,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服务或擅自将服务转让或部分转让他人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其帐号和密码使用服务,或擅自将其帐号和密码转让或泄露给他人的)。
(e)
利用服务或计算机病毒/程序等手段,非法窃取、删除、修改或增加阿里巴巴中国站或阿里巴巴中国站其他会员的任何信息,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危害阿里巴巴中国站的正常运行的。

(f)恶意使用服务,使用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等干预或试图干预网销宝软件,或在网销宝软件系统内恶意竞价或对其他用户指定信息进行恶意点击等。
(g)
以不良方法或技术等规避本协议约定、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等协议、规则的要求等。

7.3网销宝用户对使用服务的效果应有合理预估,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不对网销宝用户使用服务后的访问量、商品销量、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与软件预测数据相关的(包括信赖这些预测行事而产生的)任何后果、责任、风险,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4
用户因同意或履行本协议,或因使用服务而获得的有关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财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商业、数据或内部信息、均为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应为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专有财产。用户在此承诺对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除用于使用服务之目的,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款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服务的中止或终止而终止。
7.5
用户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有第三方对用户提起投诉,或阿里巴巴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其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阿里巴巴均有权要求用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拒绝用户发布指定信息或立即部分/全部删除用户的指定信息,情节严重的,阿里巴巴并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且不予退还用户消耗账户内的余额。如因此致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关联公司或联盟网站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必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均由用户承担,用户并在此授权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关联公司自用户消耗账户及用户支付宝账户(指用户阿里巴巴中国站会员账号所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下同)中径行划扣该部分款项。

7.6用户了解并同意,第三方因用户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实施的行为而要求阿里巴巴或阿里巴巴关联公司承担责任的,阿里巴巴或阿里巴巴关联公司有权独立判定是否和解、和解的方式与金额等。前述情形下,和解金额亦为阿里巴巴或阿里巴巴关联公司的损失,由用户全额承担,用户并在此授权阿里巴巴或阿里巴巴关联公司自用户的消耗账户及用户支付宝账户中径行划扣该部分款项。

7.7如用户使用其他阿里巴巴产品(包括但不限于1688钻石展位广告服务等由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产品)时给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关联公司、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在此同意并授权阿里巴巴或阿里巴巴关联公司自用户消耗账户及用户支付宝账户中径行划扣该部分款项。
7.8
用户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用户是否违反本协议、规则约定或是否情节严重做出独立判定,并根据单方认定结果适用协议、规则予以处理以及中止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且无须征得用户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予用户。用户应自行保存与用户行为有关的全部证据,并应对无法提供充要证据而承担不利后果。

八、阿里巴巴的责任限制和免责
8.1
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阿里巴巴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8.2
阿里巴巴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阿里巴巴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用户或第三方就其使用服务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8.3
用户同意,对任何由阿里巴巴免费提供或作为促销手段赠送的其他软件、服务或服务期,阿里巴巴保留调整、变更及撤销的权利。
8.4
对下列情形,阿里巴巴不承担任何责任:

a)并非由于阿里巴巴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服务未能提供。

b)由于用户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用户及/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

c)在用户指定信息、关键词或用户商誉有任何瑕疵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有合理理由怀疑或第三方投诉等),或双方就上述瑕疵或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时,阿里巴巴单方删除用户指定信息、中止和(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且不予退还服务费。

d)用户违反本协议或规则,或违反与阿里巴巴或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支付宝)的其它协议、合同及/或约定,或者违反阿里巴巴中国站、支付宝等规则,被相应处罚的。
e)因不可抗力导致阿里巴巴不能履行其义务的。
8.5
无论何种情形,用户同意阿里巴巴对用户使用服务所致的损害的赔偿限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九、服务的中止和终止
9.1
用户服务可能于下述任一情形下中止或终止,阿里巴巴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a)用户不再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

b)用户预存的服务费消耗完毕或余额不足;

c)用户主动向阿里巴巴申请注销或终止服务;

d)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网销宝服务使用规范》、《阿里巴巴网销宝活动规范》,被中止或终止服务;

e)阿里巴巴提前15天通知用户,单方无理由终止本协议;

f)其它阿里巴巴认为需中止或终止服务的情况。
9.2
服务终止时,阿里巴巴有权同时终止本协议。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中止或终止,在协议中止或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用户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责任。

 

十、知识产权
10.1
阿里巴巴是网销宝软件所有权利的拥有者。软件包含商业秘密和全世界范围内的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网销宝软件的全部权利,包括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将由阿里巴巴保留。其它本协议中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阿里巴巴保留。
10.2
阿里巴巴,www.1688.com,阿里巴巴网销宝及阿里巴巴网销宝软件技术服务相关的标识和徵记是阿里巴巴在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商标并受到版权法,商标法和其它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未经授权地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识,均被禁止。
10.3
在提及知识产权时,阿里巴巴同时包括了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十一、其他
11.1
本协议取代双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11.2
阿里巴巴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并提前通知用户,阿里巴巴承诺该转让将不影响用户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否则阿里巴巴将与受让者共同承担对用户的责任。

11.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用户如因本协议与阿里巴巴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该等争议将由阿里巴巴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4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11.5
阿里巴巴于用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用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