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商学院讲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阿里巴巴中小企业商学院的合法权益及良好声誉,规范商学院讲师培训行为,优化师资管理,提升学员对商学院的培训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通过商学院认证的所有讲师,以及为中小企业商学院指定对象提供培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人士(包括商学院特邀讲师等),以下简称讲师。

三、归口管理

1688中小企业商学院是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讲师的等级评聘、评审、制订课程计划及日常运营及管理。

四、讲师岗位职责

1、讲师要遵守阿里巴巴集团的价值观。支持1688平台,热爱讲师工作。言论、行为等符合阿里巴巴集团的价值观及讲师身份;不得在授课中涉及违反诚信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内容。

2、讲师需遵守商学院培训纪律和岗位职责,不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无特殊原因应提前二小时到达培训场地,培训期间应坚守岗位,保证培训效果。

3、讲师需根据商学院培训需求及目标,开发设计有关课程,包括培训标准教材、辅助材料、案例及游戏、授课PPT演示文档、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应根据电商行业的变化及前期学员需求调研情况不断改进更新以上资料并及时反馈给商学院负责小二。

4、在培训期间,讲师应衣着大方得体,保持积极的精神状态,热情礼貌对待学员,热心、耐心、专业地回答学员的问题,不进行不利于培训工作的娱乐性活动。

5、讲师需根据参与培训后学员反馈、培训总结等后续跟进工作,并根据培训总结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在日后培训中改进,以达到预定的培训效果。

6、对其他讲师的授课技巧、方法、案例、课程内容等提出建设性意见,以达到共同提高、共同进步的目的。

7、讲师需积极参与商学院安排的各种培训相关的服务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前期的需求调研,培训效果工作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商学院不断完善培训体系。

8、讲师参与线上培训项目后,需积极配合商学院项目负责小二,按时按量完成项目规定的课程,包括但不限于课程介绍,课程大纲,课件及课程视频等资料。

9、讲师在商学院的线下培训授课时,需讲满规定时间,和规定的知识点和内容;不得自行缩短培训时长,压缩培训内容。

10、讲师在线下授课时,所报销的差旅住宿及天数,需符合《中小企业商学院认证讲师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

五、讲师选拔晋级及淘汰程序

中小企业商学院认证讲师的选拔晋级体系是由商学院、以及邀请的网站行业专家和平台优秀商家共同审核的评估的。讲师需要经报名-面试-复审-考核-评估-签约(-淘汰)等严格流程,讲师授课内容必须符合阿里巴巴的市场规则。

1、讲师行为准则

认可阿里巴巴价值观,以及阿里巴巴平台的发展方向

熟悉1688平台规则及玩法,有丰富的电商管理及运营的实战经验

在1688平台的店铺有良好的数据结果,消费品行业交易勋章在4A以上;非消品行业交易勋章在3A以上

善于表达,愿意无私分享自己的干货经验,热爱讲师这份职业

2、讲师认证流程:

报名:在线提交讲师报名表

申请者须在线提交真实完整的简历登记表,包含以下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岗位信息(职务,经验等);课程信息(擅长的课程介绍和课程框架等),由商学院进行审核,并给予回复,通过者将通知参加线上/电话面试。

面试:参加线上视频/电话沟通

商学院会和面试者进行电话或线上视频交流沟通,通过面试,商学院小二将进行复审。

复审:根据商学院小二的要求参加复审考核

商学院将通知面试者参加复审考核,面试者需按规定时间讲指定的课程内容,商学院组织评委团对其进行评审,通过考核则成为认证讲师。

考核:商学院将在考核后安排实际授课,根据小二和学员反馈进行考核

在商学院培训场景授课符合条件且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即可与商学院签订讲师协议。

签约:签订商学院认证讲师服务协议

认证通过后,由商学院小二录入到讲师库,讲师需配合提供讲师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讲师个人半身职业照、讲师个人介绍、讲师相关证书等,商学院会公示在peixun.1688.com讲师频道页面上。

3、讲师晋级流程

(1) 商学院将对签约讲师根据多种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划分为四个级别:认证讲师、高级讲师、资深讲师、专家讲师。

(2) 讲师晋级、降级淘汰标准:

1)认证讲师晋升高级讲师,每季度一次,晋升要求:完成一个模块课程的认证;授课NPS不低于70%,达标率80%,季度积分≥3

2)高级讲师晋升资深讲师,晋升要求:完成两个模块课程的认证;完成官方课程研发的课件输出,验收合格;授课NPS不低于80%,达标率80%,季度积分≥ 3

3)资深讲师晋升专家讲师,晋升要求:完成三个模块课程的认证;负责一个模块课程研发和输出,验收合格;授课NPS不低于90%,达标率80%,季度积分≥ 3

4)能力优异者,可以调节晋升

(3)以上晋级流程针对所有认证通过的讲师

(4)晋升为资深、专家讲师需经过商学院的面试(线下或线上),由商学院邀请的评审团进行评定。

(5)每个等级讲师在晋升月份需要重新评定其等级,如未达到标准,商学院有权对其降级处理。

(6)讲师半年度授课低于1次,取消讲师资格

六、讲师行为管理制度

讲师的违规行为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一类违规:

1.1、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被处以行政处罚、判处刑罚、被判决侵权、或因个人不谨慎行为导致被媒体曝光、名誉受损等,利用商学院所授予的讲师身份对客户或阿里巴巴合作伙伴等相关支付宝账户从事洗钱、贿赂、欺诈等非法或不正当行为。

1.2、严重损害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品牌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重大影响指给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或客户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或引起客户投诉并对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公众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2.1、未经书面授权擅自以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的名义或使用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品牌权利进行任何活动;

1.2.2、诋毁、打压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或工作人员;

1.2.3、直接或者间接仿冒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或服务。

1.3、隐瞒或未经报备与阿里集团/商学院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公司存在固定合作关系、劳务关系或为对应公司/组织的法人、实际负责人、合资/投资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公司是指对应公司的经营的业务中包含培训、咨询等相关业务、职能,不论其业务形态是线上还是线下模式。

1.4、严重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披露、传播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保密信息(例如:非公开的内部数据、课程研发时获得的官方业务分享课件、客户信息),引发泄密风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4.1、致使阿里巴巴、其关联公司或客户任何商业资料流失、被盗用或被第三者取得;

1.4.2、通过不当手段获取(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抓取等)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的商业资料;

1.4.3、买卖、泄露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的商业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讲师名录、学员信息等);

1.4.4、未经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使用与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相关的任何商业数据(例如:研发中的课程、中小企业商学院拥有版权的课程内容及相关内容的修改版等);

1.4.5、不当获取或使用他人的帐号/密码。

1.5、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5.1、报名、报备等信息弄虚作假,例如:隐瞒真实工作岗位,夸大岗位业绩或营销规模、资质等,以便考核过关;

1.5.2、数据作假,或变相引导学员提交虚假数据(如承诺提供相关工具、表格、文件等);

1.5.3、虚假报销:包括但不限于:就培训期间产生的费用(交通或住宿),进行虚假报销;

1.5.4、接受调查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1.5.5、恶意举报,如提供伪证的举报行为。

1.6、由于服务态度、过度承诺、工作疏忽等,引起严重投诉或给阿里巴巴、商学院或客户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重大影响指讲师违规行为后果给阿里巴巴、商学院或客户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或对阿里巴巴、商学院的公众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6.1、辱骂、恐吓、威胁客户;

1.6.2、因个人原因,未经商学院许可无故取消、缺席商学院举办的相关的活动并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阿里巴巴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商学院约定好的授课、宣传推广、项目研发等;以商学院所授予的讲师身份参加的其它项目、活动等;下同)。

1.7、故意规避阿里巴巴集团或商学院其它业务平台规则或管理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7.1、在阿里系平台的自营店铺(自营店铺指讲师为店铺的直接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等)或代运营店铺(代运营店铺是指讲师为负责店铺管理的对应代运营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等)违反阿里巴巴平台交易规则,存在售假、炒信、欺诈等重大违规行为;

1.7.2、通过任何方式、途径引导、暗示、默许、协助他人(包括组织、个人等)违反法律法规或阿里巴巴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刷单、炒作信用,或其他不正当的方式操作店铺的行为等;

1.7.3、任何考核过程中为自己或他人 “打招呼”或“走关系”等,以任何形式笼络评审人员;

1.7.4、以任何形式贿赂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

1.8、严重不当获益行为(严重不当获益是指讲师获取额定范围以外的收益,其价值数额较大或给尚需也/客户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对商学院的公众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8.1、利用商学院所授予的讲师身份以任何形式要求阿里系平台客户、合作企业、合作机构、学员、讲师或其他个人,在物质、精神、服务或业务上,给予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课酬除外的金钱、物品、服务或其它有价值的东西)等。

1.8.2、利用讲师资源优势,邀约其他讲师或阿里巴巴相关人员参与阿里巴巴无关的项目活动,并直接或间接获益。

2.二类违规

2.1、由于服务态度、工作失职、过度承诺、误导客户、违规引导等行为引发查违,情节较轻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1.1、含糊其辞,前后矛盾,或课程知识点明显错误引起客户误解;

2.1.2、不尊敬学员,嘲笑学员,而引起学员投诉;

2.1.3、承诺的事项未能兑现(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代运营效果未兑现等);

2.1.4、引导、暗示、默许学员利用系统、规则漏洞的行为;或者引导学员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去操作或妨碍交易正常秩序;

2.1.5、默许、纵容学员讨论、交流、从事明显违反平台规则的事项,未做阻止或正确指引;

2.1.6、因个人原因,未经商学院许可无故取消、缺席阿里巴巴相关的活动影响及情节较轻者。

2.1.7、线下授课时,未讲满规定时间,和规定的知识点和内容;自行缩短培训时长,压缩培训内容。

2.2、有损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工作人员品牌权利或形象,情节较轻者,或进行相关的暗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2.1、不当评价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工作人员,或在自媒体上发布、转载未经证实的阿里巴巴企业及产品的负面消息,散布相关谣言,或进行相关的暗示等;

2.2.2、以商学院、阿里巴巴为名,开展与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无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合作任何项目。

2.3 、讲师在非商学院的培训场景授课或分享,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其它部门或外部其它组织等,未及时向商学院进行报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3.1、未在授课前3个工作日,提交报备;

2.3.2、未在指定通道https://survey.1688.com/apps/zhiliao/YTi8SdQ8h 向商学院提交报备信息及资料;

2.3.3、隐瞒其培训的真实内容和外宣资料(包括讲师介绍、课程介绍等);

2.3.4、未经商学院授权,擅自使用商学院所授予的讲师身份。

3.三类违规:

3.1、不恰当使用商学院或阿里巴巴集团其他关联公司商业标识,情节较轻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1.1、在开展商学院培训或活动时不当宣传使用商学院所授予的讲师称号且未在5个工作日内修正的或同一情况多次发生二次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商学院导师”“商学院金牌讲师”“商学院专家”等,使用“最”“唯一”“第一”等宣传字样;

3.2、服务不到位或工作失误,情节轻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2.1、存在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且情节轻微但未在5个工作日内修正的或同一情况发生二次以上,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内容、图文分享等;

3.2.2、课程内容过时,知识点不准确,情节轻微但未在5个工作日内修正的或同一情况发生三次以上;

3.2.3、课程上发布无任何关联的视频、广告、娱乐、音频、电视剧、电影等;或课程中涉及自我宣传等信息的讲述超过课程总时长的5%;或利用与课程无关的互动填补实际授课时长,影响培训质量;

3.2.4、参与商学院相关的活动时无故迟到、早退,影响较轻者;

3.2.5、因措辞不当、表述失当等失误行为,引发抱怨,情节轻微的。

3.3、在商学院线下培训场景,未经允许带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场地。

七、讲师违规处理标准

1、各违规级别对应的处理机制分别为:一类违规:取消商学院所授予的讲师称号并永不录用,可酌情追加扣除讲师当月的课酬;二类违规:自处分生效之日起停课2个月,并不能参加当年度晋升、评奖、激励等(如有),可酌情追加降级;三类违规:自处分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对晋升、评优、评奖、奖励、激励等(如有)的决定产生影响。

2、累犯:12个月内累计两次二类违规或四次违规行为,最后一次处罚生效对应年度积分清零同时有权酌情取消商学院所授予的讲师称号、永不录用。

3、取消商学院所授予的讲师称号的情况下,处理结论自商学院通知到达对应讲师之日起生效。

4、商学院有权视讲师的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影响面大小等因素,将对应违规情况进行对外实名公告,其通道包括阿里巴巴集团内相关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外部公众平台、媒体、登报及其他方式。

八、责任认定及处理流程

1、在知悉讲师存在疑似违规行为后,商学院将以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聊天工具等形式向对应讲师求证,确认违规行为是否确实存在,讲师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如认为违规行为不成立,应在回复同时提供相应证明。如讲师未能在限定的期间内提供书面回复,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足证明,视为讲师未能按时提出异议,违规行为成立。商学院有权依据相关事实及讲师书面回复内容(如有)进行认定,并以电子邮件、电话或即时聊天工具等形式将责任认定结果告知对应讲师;如讲师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则商学院可不经求证直接做出责任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告知对应讲师。此责任认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2、如因讲师违规造成学员、商学院或其它第三方损失的,对应讲师需负责解决相应问题、赔偿相关方的损失、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

3、讲师若提交举报其他人员、机构违规,需提供相应证据以证明对方疑似违规。

九、制度附则

1、本讲师管理制度由中小企业商学院制定,修改并解释。

2、本讲师管理制度经修订自2021年5月20日起生效执行。

3、如讲师不同意相关修改,则须立即停止合作;讲师继续和商学院合作,即表示讲师已接受了修改后的制度。

4、讲师行为发生情况如本制度已有的,适用本制度,本制度尚无规定的,商学院有权依法认定,并据此处理,但商学院对其相关行为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5、本制度中涉及的商学院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学院指定的授课、宣传推广、项目研发等;经商学院同意以商学院所授予的讲师名义参加的其它项目、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