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单中暂未添加任何货品
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接药监管理部门要求,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阿里巴巴决定整顿和规范中药提取物类商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 中药提取物销售需要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请相关用户在2013年11月20日前提供相关资质; 资质提交流程请参考: 如何提供限售产品的有效证明
二、 通过资质审核后,请将中药提取物类商品发布在“医药、保养>原料药”类目下,否则系统审核无法通过。 请在2013年11月20日前按要求上传资质,并对历史商品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商品,阿里巴巴将于2013年11月20日起进行删除。 特此公告!
阿里巴巴 2013年11月13日